○ 学位证明办理流程
仅适用于: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暂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类研究生。
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1.已通过论文答辩,并在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了学位申请;
2.向所在学院提交的学位档案材料完整、无误;
3.从学位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学位证明表格》,并经学位分会审核通过。
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
学院已经盖章的《学位证明表格》
办理地点:
学位办二号行政楼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