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工大主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9-21

各相关学院:

人工智能(AI)正在深刻改变传统科学研究的范式,从科研工具逐渐演变为科学家的科研助手。在此背景下,掌握并合理利用AI技术辅助开展科研工作,已成为研究生应当具备的重要科研素养。学校鼓励研究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并要求研究生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推动人工智能工具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形成过程中规范使用,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有效预防学术不端,加强学术诚信治理,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相关审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形成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要求

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研究生可以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形成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相关研究活动。研究生是使用人工智能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所有内容承担最终责任,包括以下方面的责任:

1.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须由学位申请人提出并完成。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审查并核实所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与公正性,包括核查来源,避免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虚构情况;

3.核查所使用的人工智能工具的条款与条件,确保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的撰写方式能够保障数据隐私、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明确提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具体要求,对研究生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

二、审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提交使用声明。研究生应全面、如实地披露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在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的同时,须根据使用情况,提交《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声明》(附件1)或《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声明》(附件2)。该声明装订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的下一页。

2. 学院检测。在学位论文评阅(盲审)前,学院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相似度检测(查重)和AIGC检测。检测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的下一流程。

3.研究生申述。对于未通过AIGC检测的研究生,若其本人认定检测报告中标识为“AI特征显著”的段落确系独立完成,且该段落不属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的核心论点与创新贡献,可提交《AIGC检测结果申诉表》(附件3)进行申诉。

4.申述审查。研究生提交的《AIGC检测结果申诉表》,由其导师负责审查。经导师确认经导师确认情况属实的,该段落可不计入“AI特征显著”比例。学院根据制定的“检测结果研判与处理的方案”以及导师审查情况,决定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报告是否通过AIGC检测。通过检测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的下一流程。

5.答辩质询。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使用AI的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环节中设置质询环节。在质询环节,研究生须独立完成陈述和问答,体现其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关于AIGC检测结果研判与处理的方案的修订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或专业特点,在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2026年3月份制定的“检测结果研判与处理的方案”。修订的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修订方案的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相应的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交至行政二号楼317室。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62901462。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1日



组织生活

政策文件

地址: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Copyright © 2023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