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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第二次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6-26

各相关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学位工作的整体部署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学位会拟定于7中下旬召开。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合肥、宣城校区2021级(四年制)、2020级(五年制)应届普高本科毕业生,以及2018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四年制)未申请学位的往届普高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2025年5月23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高本科生:合肥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之附件2,见附件

2025年5月23日前毕业的2018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四年制)普高本科生:《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号,见附件

3.进度安排及要求

1)请学位申请76,通过网址https://gmsstu.hfut.edu.cn/logon,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账号为个人学号,密码为hgd@身份证6完成网上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数据核对,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如下材料:

①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1份,由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由学院保存);

②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

③ 往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下同)负责集中处理所属本科专业学士申请的学位申请。

3)请各分委员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申请的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将通过审查、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后,于710日前报送校学位办(电子数据信息于79日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具体清单如下:

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对于未通过审查,不受理的,由分委员会于7月10日前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硕士博士学位

1.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参加本批次学位申请,请于76日前通过校园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请学院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

申请人须在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含: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申请人应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分委员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1)申请博士学位的审查标准

① 2015级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0号,见附件

除上述以外的博士生:《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之附件1,见附件及《合肥工业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纪要》(合工大政发〔202537)要求的各学院学科专业原有学位授予标准。

2)申请硕士学位的审查标准

① 2016级及之前入学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124号,见附件

②2016级及之前入学的其它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其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5〕93号之附件4-6,见附件六);

除上述① ②以外的硕:《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之附件1,见附件及《合肥工业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纪要》(合工大政发〔202537)要求的各学院学科专业原有学位授予标准。

3.学位申请材料报送

对于本批次学位申请,请各分委员会710前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数据信息于79日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签名,加盖公章);

2)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3)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

(各类别的硕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暂存学院,仅报送博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4)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均采用PDF格式(与纸质学位论文一致,各类签名齐全,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_学院_专业_学号_姓名),并按博士、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收集汇总后,随学位档案材料一并交至学位办。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1份)、博士学位论文(2份)由学院统一制作、暂存,后续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5)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及涉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情况的说明1份(加盖公章);

6)各二级学科学位论文评价排序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7)申请学位的照片(只收集GCT工程类硕士的证件照片,暂由学院保存。其余不再收集)。

分委员会须按现行的相关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严格审查。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对于未通过审查,不受理的,由分委员会于7月10日前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相关说明

1.分委员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规范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学位受理初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2.指导教师应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检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确保学位论文内容完整、规范、签名齐全、命名符合要求;分委员会应选派专人,逐一核查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保证论文信息准确性。

3.学位办将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制作并统一向学院发放学位证书。请各学院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4.学位申请、二级单位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5.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李正星

6.如有学位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详见后附操作指南,相关系统工程师联系方式如下:

牛工程师,电话:15365060562,QQ号:2851289352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5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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