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结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号) 等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的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和招生资格业务条件的修订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导、博导的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和招生资格业务条件修订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师德学术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学院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修订工作,确实保证导师质量。
二、分级分类制定业务条件。各单位应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硕导和博导,制定不同的业务条件,且应突出其学科、专业的特色和类别差异;应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授、导师、行业专家意见,修订后的业务条件需有助于引导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三、学术学位硕导和博导、专业学位硕导的业务条件,由各学院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4日前将分会主席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导的业务条件,由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各工作组制定,经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8日前提交至学位办。
联系人:史维芳 联系电话:62901623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