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2025届毕业生工作安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学位会拟定于6月中旬召开。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合肥、宣城校区2021级(四年制)、2020级(五年制)应届普高本科毕业生,以及2018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四年制)未申请学位的往届普高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2025年5月23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高本科生:《合肥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号之附件2,见附件一);
2025年5月23日前毕业的2018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四年制)普高本科生:《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号,见附件二)。
3.进度安排及要求
(1)请学位申请人于6月5日前,通过网址https://gmsstu.hfut.edu.cn/logon,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账号为个人学号,密码为hgd@身份证号后6位)完成网上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数据核对,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如下材料:
①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1份,由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由学院保存);
②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
③ 往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下同)负责集中处理所属本科专业学士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3)请各分委员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将通过审查、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后,于6月8日前报送校学位办(电子数据信息于6月7日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具体清单如下:
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对于未通过审查,不受理的,由分委员会于6月9日前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函授、业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3〕123号,见附件三)。
3.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于6月5日前,通过网址https://gmsstu.hfut.edu.cn/logon,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账号为个人学号,密码为hgd@身份证号后6位),完成网上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数据核对,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信息表》(1份,由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本人签名);
② 成人外语统考通过名单复印件;
③ 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学院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⑤ 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2)请成人分委员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查重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将通过审查、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后,于6月8日前报送校学位办(电子数据信息于6月7日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具体清单如下:
① 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 成人学士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于未通过审查,不受理的,由分委员会于6月9日前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相关说明
1.各分委员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学士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规范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学位受理初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2.学位办将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制作并统一向学院发放学位证书。请各学院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3.学位申请人、二级单位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4.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李正星。
5.如有学位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详见后附操作指南,系统工程师联系方式如下:
牛工,电话:15365060562,QQ号:2851289352。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