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及相关科研机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合肥工业大学优良校风,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应结合学校第二轮政治巡视整改,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和每位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各学院可结合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合工大政发〔2013〕63号)和《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合工大政发〔2016〕228号),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二、 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每位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四、各单位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导师(含本科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2.是否督促本单位每位导师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
3.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
4.是否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和《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5.如何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如何实施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6.在激发学生内生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提升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方面,有何经验;
7.在审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有何经验;
8.除了学校的相关制度外,本单位是否还建有防范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制度机制;若有,请提供制度目录清单;
9.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对于认定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依据合工大政发〔2013〕63号文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依据《通知》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 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551-62901651,监督举报邮箱为:xwb@hfut.edu.cn。
请各单位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8年9月6日前将纸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学位管理办公室(行政2号楼31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xwb@hfut.edu.cn。
研究生院、校学术委员会、党委学工部、人事部
2018年7月19日
附录:
(1)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
查阅网址:http://xwgl.hfut.edu.cn/2016/0425/c1974a40188/page.htm
(2)合肥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
查阅网址:http://xs.hfut.edu.cn/2016/1229/c2156a4721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