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依据学校2017年行政工作要点和第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就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标准制订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制订的学位标准,均须满足相应全国教指委提出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并满足学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办法的要求。
(2)制订的学位标准,均须提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对于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10号)中有关学术成果的规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进行设定。
(3)制订的学位标准,均须统一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质量水平要求。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标准制订工作,并于本月28日前,将修改后的学位标准(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论证,提请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联 系 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2902844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319室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