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照新发布的《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76号),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基于本学科发展需要,制订所属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简称“导师”)资格认定和招生审核的业务条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各类(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依据学校学科分布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要求,拟定的学科、专业与学位分会对应关系一览表,请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按照导师类别,分类制定导师资格审核和招生审核的基本业务条件;鼓励学位分会制定高于上述“合工大政发〔2019〕76号”文件要求的业务条件。
2.引导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3.应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授、导师、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相关学院等的意见,经学位分会审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三、内容组成
学术型导师的业务条件,主要包括:在研的科研项目与经费,近3年取得的学术成果。
专业学位型导师的业务条件,除明确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要求外,还需要明确具体的专业实践要求。
(内容的撰写格式参见附件2)
四、其它说明
1.请各学位分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导师业务条件的制订工作,并于今年9月1日前,将审议后的业务条件(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送学位办。
2.对于多个学院联合制订的业务条件,负责的学院务必本着对学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配合学院的意见,形成公认的结果。
3.学校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预计于9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定导师业务条件,并由学位分会主席汇报本学科(专业)的制订情况。
4.工程博士导师的业务条件由研究生院组织制订,经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 系 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2902844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319室
附件1-2.zip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