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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制订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业务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照新发布的《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合工大政发〔2019〕76号),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基于本学科发展需要,制订所属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简称“导师”)资格认定和招生审核的业务条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各类(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依据学校学科分布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要求,拟定的学科、专业与学位分会对应关系一览表,请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按照导师类别,分类制定导师资格审核和招生审核的基本业务条件;鼓励学位分会制定高于上述“合工大政发〔2019〕76号”文件要求的业务条件。

2.引导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3.应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授、导师、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相关学院等的意见,经学位分会审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三、内容组成

学术型导师的业务条件,主要包括:在研的科研项目与经费,近3年取得的学术成果。

专业学位型导师的业务条件,除明确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要求外,还需要明确具体的专业实践要求。

(内容的撰写格式参见附件2

四、其它说明

1.请各学位分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导师业务条件的制订工作,并于今年9月1日前,将审议后的业务条件(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送学位办。

2.对于多个学院联合制订的业务条件,负责的学院务必本着对学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配合学院的意见,形成公认的结果。

3.学校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预计于9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定导师业务条件,并由学位分会主席汇报本学科(专业)的制订情况。

4.工程博士导师的业务条件由研究生院组织制订,经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联 系 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2902844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319室

附件1-2.zip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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