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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9年硕导增选及在岗导师招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18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单位及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2019年工作安排,现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导”)增选与导师招生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导增选

1.增选范围

专职、兼职硕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附件1)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实行一票否决

(2)兼职硕导申请者,应来自于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能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可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或实践条件。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硕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按照上述151号文件规定,认真审核硕导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投票表决增选硕导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增选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硕导资格,新增的硕导人员名单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

专、兼职导师申请表和表决票可分别参照附件2~附件4模板)。

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19级硕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硕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上述151号文件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18〕50号)和合工大政发〔2018〕1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各学位分会可依据本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提出高于上述文件要求的导师招生审核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硕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同上述“增选程序”(硕导招生确认表可参照附件6)。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者,自动获得所属学科的硕导招生资格,无需重复填表。

三、学术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0级博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博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文件要求;招生年龄满足上述合工大党发〔2018〕50号和政发〔2018〕10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导,暂停招生;

(3)各学位分会可依据本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提出高于上述文件要求的博导招生审核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招生确认表(参照附件7)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如: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博士生比率高等)显著的导师;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院汇总、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复核、备案。

国家级人才、二级教授、聘期内的引进人才、新增博导四类符合免审条件者,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四、工程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已获资格认定、拟招收2020级工程博士生的全体专职和兼职工程博导。

2.审核条件

满足上述学术博导审核条件,且承担有机械、能源动力工程领域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

3.审核程序

未超龄且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者,可直接列入汇总表(因其均符合免审条件),并注明招生领域,报送学位办复核、备案。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分会于2019年7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增硕导汇总表、招生导师汇总表和延聘兼职导师汇总表(附件5、附件8和附件9)一式1份,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676766295@qq.com。

六、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认真、规范地组织导师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对于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作出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学院学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2)研究生招生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含等效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显著的导师或团队。绩效指标可包括: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研究生比率高等。

请学院妥善保管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备需要时查阅。

(3)在岗人员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年龄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2902844

附件1-11.zip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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