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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生指导教师增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9-2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2023年工作安排,现就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增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导增选

1.增选范围

学术型专职、兼职博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附件1)及相应学科业务条件的要求等。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实行一票否决。

(2)申请者需完成“四有导师学院”在线研修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具体研修通知请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

(http://xwgl.hfut.edu.cn/2023/0912/c1972a295816/page.htm),研修与结业情况将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依据在线平台实际研修情况进行审核。

(3)校外兼职博导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校内博导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任职者一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4)校外兼职博导原则上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校内导师是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特聘教授或已获原单位博导资格者,可聘为博导。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附件2、附件3)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和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规定,认真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投票表决增选博导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增选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相应的博导资格,新增博导名单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质量办备案(专、兼职导师申请表和表决票,可分别参照附件4、附件5)。

新增学术博导(包括特殊和引进人才)的2024级博士生招生资格还需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认定,需同时填写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

二、学术博导招生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4级博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学术博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附件1-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附件1)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政发〔2022〕132号)(附件9)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如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博士生比率高等)显著的导师;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院汇总、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质量办复核、备案。

国家级人才、斛兵学者、聘期内的引进人才等三类符合免审条件者,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分会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博导汇总表、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5、附件6、附件7)一式1份,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质量办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xwb@hfut.edu.cn。

四、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教师,认真、规范地组织博导增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将不合格博导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做出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学院学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2)博士生招生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含等效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显著的导师或团队。绩效指标可包括: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研究生比率高等。请学院妥善保管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备需要时查阅。

(3)在岗人员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年龄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4)联系人:质量办史维芳;联系电话:62901623。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

2023导师增选与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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