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学位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基于本学科发展需要,细化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条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就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细化范围
各学位分委会2021年6月修订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成果条件。
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成果条件,由所在学位分会负责细化;各专业学位授予成果条件,由牵头学院负责、相关学院配合。相关学科和专业类别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38 号)、《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9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0号)(见附件2-4)等文件,分层分类细化学位授予成果条件。相关学位授予成果条件细化后,需符合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文件精神,需提供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学术期刊” 、“高水平外文学术期刊”、“著名学术期刊”等的明确目录。
2. 应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授、导师、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相关学院等的意见,经学位分会审议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相关硕博士学位授予成果条件及目录,适用于2021级后入学的研究生,请各学位分委会明确通知所有相关研究生知晓。
3. 对于多个学院联合制订的学位授予成果条件及相关目录,负责的学院务必本着对学校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配合学院的意见,形成公认的结果。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定学位授予成果条件及相关目录时,请学位分会主席做好准备,汇报本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成果条件及相关目录的细化情况。
三、其它说明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条件的细化工作,并于8月13日前,将细化后的学位授予成果条件及相关目录(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质量管理科。
联 系 人:史维芳 联系电话:62901623
邮箱地址:xwb@hfut.edu.cn 办公地点:2号办公楼321室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处
2021年7月14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