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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补充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6-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以下硕导博导统称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补充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审核的指导教师范围

本次补充审核的指导教师范围,包括引进人才、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等获得招生资格的校内教师、2025年底未申请的导师。

二、审核内容

(一)引进人才

1.资格条件

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或合同约定的首聘期内的引进人才,可享受招生资格免审政策。

2.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630日前,申请人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先申请任职资格,再申请招生资格,免审理由选择“首聘期内引进人才”,同时向学位办提交纸质版《引进人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批表》或《引进人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批表》,已提交者无需重复提交。

2)分会初审。7317:00前,各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人才引进政策或合同,对申请人任职资格、招生资格进行审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招生的导师

1. 资格条件

具有硕导、博导任职资格的导师可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等获得招生资格,即教育部有额外批准给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项目,其招生资格仅在此类项目中有效。

2. 申请流程

1)卓越工程师学院申请。630日前,学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名单及项目信息。

2)分会初审。7317:00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开展初审,依据卓越工程师学院提供的项目信息,对申请人招生资格进行审查。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2025年底未申请的导师

1.审核范围

新申请任职资格、招生资格的硕导和博导,具体包括:

1)学术学位硕导/博导;

2)专业学位硕导/博导;

3)校外兼职硕导/博导。

2.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年龄一般不超过退休前3年,且身心健康;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2)及《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附件3)要求。

3)申请人须完成2025年度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有导师学院”平台培训并取得在线研修证书。

4)招生资格申请人须满足《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的业务条件(2025版)》(附件1)中相应学位授予点导师招生资格业务条件。

5)申请某一学位点博导招生资格的导师,在申请该学位点硕导时,可选择“已申请相同学位点博导”作为免审理由,分会审核其硕导招生资格时,以该导师的博导申请材料为依据,免于其重复提交硕导证明材料。

6专业学位博导招生申请者应具有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土木水利领域的研究背景,且满足相应工程领域的研究方向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4

7校外兼职硕导/博导的招生资格条件原则上应符合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导师一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8)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申报我校导师,可不受上述(6)、(7)项条件限制。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招生。

未按时、足额支付所指导研究生科研津贴的导师;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者;年度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导师职责者。

3.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630日前,申请人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

2)分会初审。7317:00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开展初审,依据审核要求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任职资格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免审说明

1)符合免审资格的导师仍需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2)申请某一学位点博导招生资格的导师,在申请该学位点硕导时,可选择“已申请相同学位点博导”作为免审理由,分会审核其硕导招生资格时,以该导师的博导申请材料为依据,免于其重复提交硕导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7317:00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审核汇总表(包括任职资格与招生资格),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行政二号楼317)。请确保汇总表信息完整、准确,与系统提交信息完全一致。

四、其他重要说明与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工作。审核工作须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对于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标准导致不合格硕导、博导通过审核,且未做出正式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该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我校全职教师的各项学术成果,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如需修改或添加,需在系统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年龄认定均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3.兼职导师账号:非我校全职教师申请兼职导师的,须由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先行在系统中为其创建账号后,申请人方可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4.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如近三年是指:202311日~2025123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玲,联系电话:0551-629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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