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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学位论文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3-09


各学院:

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科学研究紧密融合,推动了科学研究的重大发现和突破,展现出促进科学研究的强大能力,开创了科学研究的新范式。学校鼓励研究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并要求研究生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推动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保障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特发布本通知。

1.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研究生可以在学位论文形成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开展科学研究。

2.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不得存在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直接生成、合成论文的核心内容,其中核心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原始数据收集、研究方法、研究结论、创新点等。

3.研究生应完整披露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在提交学位论文时,提交《学位论文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申明书》(模板见附件)。学位论文和《申明书》,将提供给评阅专家和答辩专家进行评审。如需引用AIGC生成、合成的现有成果,应在论文中对引用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论文的附录中披露引用情况,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各学院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审查,督导研究生如实披露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引导研究生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5.学校将对学位论文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情况进行抽查。如果研究生没有如实披露,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2534号)等文件,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已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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