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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第三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2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我校2016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

(一)普通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已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且修业期在六年之内的。对于满足学位申请条件,而未按期履行学位申请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修业期满后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审查标准

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1)要求,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11月28日-12月7日。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学生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网上申请后,必须于12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确认);

②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

③ 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2)学位申请由其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院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学院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的审查。

学院审查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

资格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其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对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定。

(3)12月15日前,各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③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照片留存学院,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人高等教育

1、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业余、函授、脱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4〕160号 )要求,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生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申请时间:11月28日-12月7日。学位申请者本人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学位申请者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 《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本人校核并签名确认);

② 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及省级成人外语统考通过证明1份(由成教学院统一制作);

③ 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学院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⑤ 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2)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择优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网上推荐。

推荐时间:12月8日-12月9日(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

(3)12月1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推荐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 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

② 推荐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

③ 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照片册1份(含2寸彩色照片1张);

④ 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加盖公章);

⑤ 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⑥ 学位申请评审费。

(4)校学位办将材料收集整理按专业于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学院,学院组织专人按《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4〕160号 )逐个审查学位申请者资格条件。

12月15日前,相关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校学位办。

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 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 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者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提交学位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申请者须通过校园网“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请学院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特别说明:已通过答辩的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人可自主选择学位申请时间,既可申请本次学位授予,也可延迟到明年五月份申请硕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院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12月1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签名,加盖公章);

(2)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3)学位申请档案移交清单1份(加盖公章);

(4)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

(5)学位论文:

①博士学位论文4本:其中精装本3本,平装本1本;

②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4本;在职工程硕士及各类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本。

学位申请人在提交学位档案材料的同时,需向学院管理人员提交一份pdf格式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与上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完全一致,各类签名页齐全,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_学院_专业_姓名)到学院,由学院统一收集后随学位档案材料交至学位管理办公室。

(6)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及涉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情况的说明1份(加盖公章);

(7)申请学位的照片(暂时由学院收集、保存,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5]93号、合工大政发[2009]124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查并完善学位分会会议程序。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其他

(一)各学院及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坚持标准,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把好关,并在12月10日前将本学院学位分会的会议时间地点报至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如发现材料整理混乱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予以通报。

(三)为增加学位授予工作的透明度,各学院应将学位受理初审情况上网公示,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学位办将在一周内制发各类学位证书,并通知各学院集体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各学院应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五)学位申请者、学院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六)在学位受理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学位办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

(七)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史维芳

特此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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