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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第一次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4-19

各相关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按照我校2017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2017年5月中上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本次会议仅限于审议全日制学术与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其他学位类别暂不审议。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者务必于4月2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提交学位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申请者须通过校园网“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手续,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请学院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学位申请者。

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含: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申请人对网上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学位申请的受理及审查

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5月6日前,各分会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签名,加盖公章);

(2)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3)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由指导教师进行确认;(所有类别的硕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暂存学院,只上交博士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4)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均采用PDF格式(要求与上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完全一致,各类签名页齐全,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_学院_专业_姓名),并按博士、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收集汇总后,随学位档案材料一并交至学位办;纸质版论文在学院暂存,后续通知寄送事宜。

(6)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及涉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查情况的说明1份(加盖公章);

(7)各二级学科学位论文评价排序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8)申请学位的照片(暂时由学院收集、保存,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各分会须按现行的相关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严格审查。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2016年12月份已获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推荐,需延迟授予学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

2、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1)继续教育学院于4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其论文检测情况统计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并于5月6日前,将建议授予成人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经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

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学位办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其它说明

1、各分会及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2、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

3、各分会应将学位受理初审情况上网公示,并注明举报电话。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学位办将在一周内制发各类学位证书,并通知各学院集体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各学院应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5、学位申请者、二级单位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6、在学位受理和资格审查过程中,学位办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

7、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史维芳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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