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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专职、兼职工程博士生导师增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03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工程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工程博士生导师(简称“工程博导”)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工程博导增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博导增选

1.增选范围

专职工程博导、兼职工程博导

2.增选条件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附件1)和《合肥工业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合工大政发〔2018〕165号,附件2),要求如下:

(1)申请者须已取得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含专职、兼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申请者的年龄,应满足《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修订稿)》等(合工大党发〔2021〕18号,附件3;合工大政发〔2018〕102号,附件4)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具备学术型博导的基本业务条件;且主持相关工程领域、在研的国家级项目或单项到校经费≥100万元科研项目。

(4)校外兼职工程博导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校内博导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任职者一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工程博导申请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依照增选条件,认真审核与汇总推荐;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

(3)分会审核。获得学院(或科研机构)推荐者,由学校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审,并公示通过者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工程博导资格,由学位办备案。

二、工程博导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在岗的全体专职和兼职工程博导。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审核同步进行。

2.审核条件

(1)招收工程博士的申请者,应满足所申请工程领域的研究方向要求,主持有所属工程领域的科研项目(单项可到校经费≥50万的国家级项目或单项到校经费≥100万的科技项目或到校总经费≥200万的科技项目),近3年内取得以下相应工程领域的学术成果之一 :

①取得国家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工程科技项目验收通过的成果(前3),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工程科技项目验收通过的成果(前1)。

②获授权发明专利(第1)≥2项,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领域高水平论文≥3篇。

③参加制定颁布的国家/国际标准≥1项,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本领域高水平论文累计≥3篇。

④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前10,二等前6)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前3,二等第1)。

(2)申请者应具有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工程领域的研究背景,且满足相应工程领域的研究方向要求。

机械领域工程博导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于管理、机械工程、计算机与信息、汽车与交通、微电子、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等学院,且研究方向符合下列之一(排序不分先后):

①先进制造

②智能制造工程管理

③智能感知与机器人

④智能仪器与系统等领域

能源动力领域工程博导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于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与化工、土木与水利工程、食品与生物工程、资源与环境工程等学院,且研究方向符合下列之一(排序不分先后):

①能源开发及利用;

②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③绿色智能建筑;

④智慧能源管理。

生物与医药领域工程博导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于食品与生物工程、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化学与化工、管理等学院,且研究方向符合下列之一(排序不分先后):

①食品工程;

②制药工程;

③生物技术与工程;

④生物医学工程。

⑤智能医疗机器人

⑥智能医疗健康工程管理

(3)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申报我校工程博导,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工程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相关学院审核师德师风,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相关学院将《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及《工程博导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工程类专业学位分委会;工程类专业学位分委会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工程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位办网站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位办复核、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工程博导资格,列入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目录。

(国家级人才、斛兵学者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等符合免审条件者,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

1.申请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或《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及近3年的获奖成果、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

2.相关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工程博导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8)、《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6)、《工程博导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的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且盖章)报送至行政2号楼321室、PDF电子签章版和WORD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wb@hfut.edu.cn

四、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位,认真组织工程博导增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等认定和推荐工作。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科研系统信息)、专利、科技奖励、项目验收证明等均以科研院提供的信息为准,校定核心期刊(附件9)论文及相关检索证明,均须学院审核、确认。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应认真核对,学校将组织复核。对于工程博导增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如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位管理处。

学位管理处办公地点:行政楼(二)321室

联系人:史维芳

联系电话:0551-62901623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处

2023年4月3日

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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