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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2年研究生导师增选及在岗导师招生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位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6-1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单位及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2022年工作安排,现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导”)、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导和博导增选

1.增选范围

(1)专职、兼职硕导(专兼职学术学位硕导、专兼职专业学位硕导)。

(2)学术型专职、兼职博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及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要求等(附件1)。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实行一票否决。

(2)校外兼职硕导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校内硕导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任职者一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3)校外兼职博导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校内博导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任职者一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4)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校内导师是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必须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确保培养质量。

(5)引进的国家级人才、特聘教授或已获原单位博导资格者,可聘为博导。引进人才为高级职称者,可聘为硕导。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硕导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和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规定,认真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投票表决增选硕导、博导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增选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相应的导师资格,新增导师名单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专、兼职导师申请表和表决票,可分别参照附件2~附件11模板)。

申请学术博导者(包括特殊和引进人才)的2023级博士生招生资格还需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认定,需同时填写博导招生确认审批表(附件13)。

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2级硕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硕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2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硕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同上述“增选程序”(硕导招生确认表可参照附件12)。通过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者,自动获得所属学科的硕导招生资格,无需重复填表。

三、学术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3级博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学术博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附件1-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2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博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招生确认表(参照附件13)及代表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审核条件,认真、规范地审核博导申请者的招生资格,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如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博士生比率高等)显著的导师;

(3)结果公示:通过招生审核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经学院汇总、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复核、备案。

国家级人才、斛兵学者、聘期内的引进人才等三类符合免审条件者,若无欠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情况的,可直接列入汇总表。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分会于2022年7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增硕导汇总表、新增博导汇总表、博导招生确认审批表、招生硕导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招生博导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附件6、附件11、附件13、附件14、附件15)一式1份,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xwb@hfut.edu.cn。

五、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教师,认真、规范地组织导师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对于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做出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学院学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2)研究生招生应优先支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含等效项目)主持人、研究生培养绩效显著的导师或团队。绩效指标可包括: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优秀、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多、按期毕业研究生比率高等。请学院妥善保管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备需要时查阅。

(3)在岗人员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年龄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联系人:史维芳 联系电话:62901623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处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导师业务标准及其他.rar

附件2-6新增硕导申请表及汇总表.rar

附件7-11新增博导申请表及汇总表.rar

附件12-15招生确认审查表及汇总表.rar

附件16-2010版校定核心期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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